在加拿大许多人都开设和使用联名账户来共同拥有财产,比如房子,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等。联名账户有两大类: 一种是 Joint Tenancy,另一种是Tenancy in Common。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具有生存者取得权(Right of Survivorship),而后者没有。
采用Joint Tenancy ,比如说夫妻共同拥有一个投资物业,配偶双方各拥有一半的房产。如果其中一人去世,另一方会自动拥有整个房产。而产生的资本增值按配偶转移法则免税转移,避免了遗产分配的程序和支付遗产鉴定费。
而Tenancy in Common这种联名方式则是产权互不干涉,每个业主都可以独立出售其拥有的部分产权。举例来说,王先生和李先生各出资一半购买房产,那么他们就个拥有一半的产权。如果王先生去世,他的那部分房产就被他的合法继承人所继承。产权按遗产处理,李先生不能自动继承王先生的产权。当共同拥有物业的业主不属于家庭成员时,如生意伙伴,多采用这种方式共同拥有物业。